AGB / AEB

AGB | 一般条款和条件 NIRONIT Edelstahl GmbH & Co.KG

I.概述、适用范围

(1) 本一般条款和条件("GTC")仅适用于我们的所有合同、 交货、服务、咨询和其他辅助服务。在网上商店中,客户在完成订单前通过点击 在网店中,客户在完成订单前,应点击相应按钮确认本通用条款的有效性。这些 GTC 也适用于今后所有的商业交易,即使我们没有明确提及 - 特别是在电话订购的情况下。 通过电话订购的情况下,即使我们没有明确提及。接受我方交付或加工的货物或 在任何情况下,接受我方提供的服务应被视为对本 GTC 的认可。 只有经我方书面确认的偏离协议或补充协议才具有约束力。 经我方书面确认。任何与客户购买条款和条件相冲突的条款和条件均无效,即使这些条款和条件未被 即使未以书面形式明确抵触。

本 GTC 仅适用于 § 14 BGB(《德国民法典》)所指的企业家。我们的网上商店 也仅针对《德国民法典》第 14 条所指的企业家。使用网上商店 只有在客户被我们激活后才可使用。对消费者的销售 不存在《德国民法典》第 13 条所指的对消费者的销售。

II 要约、合同的订立、合同事项

我们的报价有待确认。成本估算和咨询一般不具约束力。 口头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方为有效。报价的相关文件 如插图、图纸、重量和尺寸等仅为近似值,除非我方明 我方明确指定具有约束力。报价及所有附件均为我方所有。 财产。未经我方明确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并应 未经我方明确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提供,如果未签订合同,则必须按要求退还给我方。客户应负责 因向第三方披露而造成的所有损失由客户负责。对于 以下条款适用于网上商店:在网上商店展示货物并不构成我方具有约束力的要约。 我们的要约具有约束力。对客户购物篮中货物的购买合同具有约束力。 通过点击 "付款后订购 "按钮,就客户购物篮中的货物签订具有约束力的购买合同。 "付款后订购"。首先,客户将所选货物放入购物篮。在 订单流程开始,在此过程中输入处理订单所需的所有数据。 订单处理所需的数据。所提供的所有信息都会显示给客户,客户可以查看这些信息。 在发送订单之前,客户可以查看并在必要时修改所提供的信息。可通过按钮 "删除 "或 "更改数量 "按钮进行更改。此外,客户还可以通过单个数据字段的链接和返回功能进行更改。 订单流程结束时,将显示订单和合同数据摘要。 订单和合同数据摘要。此外,客户必须确认这些数据的适用性。 确认。只有在确认这些数据后,客户才能点击按钮 "上述具有约束力的要约,就购物车中的货物签订购买合同。 我们将确认收到订单。我们将立即通过以下方式向客户确认收到订单 客户收到订单的文本形式(电子邮件)。该收货确认并不构成对报价的接受、 仅证明我们已收到订单。只有在以下情况下合同才成立 以文本形式确认订单或发货,或交付货物。我方 有权在 5 个工作日内接受订单中的合同要约。接受 如果我们在此期限内交付了订购的货物,则表示接受。过期后 客户不再受其报价的约束。如果我们拒绝报价,通常会通知客户。 拒绝报价。

2. 在预付款的情况下,与第 II.1 条不同的是,合同是根据客户的付款指示签订的。 由客户付款。合同有效签订的条件始终是 订货程序随着订单的发送而完成。签订合同的条件是 货物有库存或可供交付。

3. 如果在订单确认中以 "circa"、"kg eff. 条款,或者如果数量偏差是贸易中的惯例且对客户而言是合理的,则允许偏差不超过 在 10%公差范围内的偏差是允许的,并被视为合同约定。客户 在出现相应偏差的情况下,客户应按实际交付的数量付款。

合同标的物仅限于具有订单确认书或网上商店订单描述中所述属性和特征的交付物品。 根据订单确认书或在网上商店订购时,根据该处的描述。公开声明、 公开声明、推荐或广告不构成对货物质量的合同描述。其他 或更多的特性或特征或特定的使用目的只有在我们明确书面确认的情况下才被同意。 如果我们以书面形式明确确认,则视为同意。

商业确认函应以电子方式发送。A 可应客户书面要求提供纸质订单确认函。

声明、保证、附属协议和对合同的修改只有经我方书面确认后才有效、 经我方书面确认。电子形式等同于书面形式。

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和奥地利境内的订单应使用德语签订合同。 在其他国家则使用德语和英语。

如果客户在网上商店订购商品,合同文本(包括客户订单、一般条款和订单、一般条款和条件、订单确认书)将由我们按照数据保护规定保存。 订单、一般条款和条件以及订单确认),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客户。 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客户。

三. 价格

我们的价格为出厂或出库净价,不含折扣或其他扣减,另加包装费、运费、保险费以及增值税(如适用)。 包装费、运费、保险费以及增值税(如适用)。中显示的价格为净价,不包括增值税。 中所示价格为净价,不包括增值税(如适用),另有说明的除外。 中显示的价格均为净价,不包括增值税(如适用),也未作其他说明。销售税在网店中单独标明。

客户应承担将货物移交、验收和发运至履行地以外地点的费用。 在网上商店中,客户将被告知可能的运输地点。在网上商店中,客户将被告知可能的运输方式、包装、运输、运费和保险费用。 以及由此产生的包装、运输、运费和保险费。

IV.付款

付款应在发票开具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我们的付款代理,不得扣除任何费用。 付款。客户可使用网上商店显示的付款方式。这些付款方式可能因 因客户而异。如果客户选择赊账付款,则第 1 句中的"...... "为赊账付款。 如果客户选择了账户支付,则第 1 句应相应适用。

客户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享有抵销权或保留权 反诉无争议或已依法确立。

3. 接受支票和已正式征税的汇票需要单独的协议,并且是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 3. 接受支票和已正式征税的汇票需要另行签订协议,而且是协议性质的,只有在付款时才 予接受。只有兑现才被视为付款。在网上商店 不提供这种付款方式。

4. 任何商定的折扣或其他减免应始终只与发票价值(不包括包装)有关。 不含包装、运费和保险费的发票价值,并以客户在折扣时已全额结清所有应付债务为前提。 4. 任何商定的折扣或其他减免应始终只涉及发票价值,不包括包装、运费和保险费。

5. 如果在合同签订后,特别是由于我们的贸易信用保险商拒绝提供保险,我们的保险商发现 如果在合同签订后,我们的贸易信用保险人发现,特别是由于我们的贸易信用保险人拒绝提供保险,我们的贸易信用保险人认为,我们从与客户签订的本合同或其他合同中获得的对价由于客户缺乏付款能力而受到威胁 如果我们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因客户缺乏支付能力而受到威胁,我们将有权 根据《德国民法典》第 321 条,我们有权提出不确定抗辩。我们也有权要求客户支付当前业务关系中的所有款项。 我们也有权要求客户支付当前业务关系中的所有款项,并开具全额订单金额的预付款发票。 订单的全部价值。

6. 如果超过付款日期,我们将按照法定利率收取欠款利息,并按照《德国民法典》第 288 条第 5 款的规定收取一次性付款。 根据《德国民法典》第 288 条第 5 款的规定,我们将收取拖欠款的法定利率和一次性付款的利息。我们保留因拖欠而要求进一步赔偿损失的权利。

发票应以文本形式(电子邮件)发送给客户。根据客户的书面 应客户的书面要求提供纸质发票。

V.交货时间

1. 交货时间自订单确认之日起计算,但前提是 1. 交货时间应从订单确认之日起算,但以客户及时履行所有义务为前提,如提供文件、批准 交货时间应从订单确认之日起计算,但以客户及时履行所有义务为前提,如提供文件、客户应获得的批准、提供信用证和担保或支付预付款。 预付款,或在预付款协议的情况下,全额付款。在线商店 交货时间与货物一起显示。不同客户的交货时间可能有所不同。

出厂或出库时间对是否遵守交货时间起决定性作用。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应在发货准备就绪通知发出后视为已遵守,即使 在我方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即使货物没有按时发出。

我们的交付义务以正确及时的自行交付为前提,除非错误或延迟的自行交付是我们的过失。 除非因我方的过错造成不正确或延迟自行交付,否则我方有义务正确及时地自行交付。如果 我们应立即通知客户,并在客户撤回的情况下通知客户。 并在撤回的情况下,毫不拖延地偿还客户相应的违约金。

4. 不可抗力事件使我们有权在障碍持续时间内推迟交货,并有适当和合理的启动时间。 合理的启动时间。这也适用于此类事件发生在现有延迟期间的情况。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不包括主权措施、罢工、停工和其他 不可抗力不包括主权措施、罢工、停工和其他我们不负责任的操作中断。 我们应将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客户。我们应在发生此类障碍时通知客户,而无需 发生此类障碍。如果上述事件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或者由于上述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我们应立即通知客户。 如果合同的履行对合同一方来说变得不合理,则该方可以 撤回合同。

VI. 运输/交货条件

如果客户要求将货物运至履约地以外的其他地点,则应将货物运至客户指定的交货地址。 发货应发到客户指定的交货地址,即由转运代理 "免费路边"、 即运到离交货地址最近的公共路边,除非发货信息中另有说明。 发货信息中另有说明的除外。

除非另有约定,否则我们将无包装交货。如果客户要求包装 如果客户要求对交付货物进行包装,我们应根据我们的经验并尽职尽责地进行包装,费用由客户承担。 费用由客户承担。如果客户对包装或装运方式有特殊要求,我们没有义务确定其是否合适、 我们也没有义务检查其适用性。

只有在客户提出要求并承担费用的情况下,才能对交付货物进行运输损坏保险。 投保。

4. 如果由于提供了错误的送货地址或错误的收件人,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我们产生了额外的费用。 或其他情况导致无法成功交货,客户必须偿还这些费用。 除非客户对不正确的信息或情况不承担责任,否则客户应偿还这些费用。 情况。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客户暂时无法接受交货的情况。 除非我们提前合理通知客户。

如果应客户要求,我们将交付货物运往履约地点以外的其他地点,则风险应在我们将交付货 物移交给货运代理后立即转移给客户。 如果我们将货物运至履行地以外的地点,则风险应在我们将货物交付给 承运人或其他指定的运输人员。如果 由于客户应负责的情况导致发货延迟,则风险应转移至客户。 发货准备就绪通知客户。

VII 保留所有权

在客户满足我们的所有要求之前,所有交付的货物仍为我们的财产(保留货物)。 客户提出的索赔,尤其是我们在往来账户(保留余额)业务关系范围内有权提出的相应余额索赔,以及我们单方面有权提出的索赔。 在往来账户的情况下,我方在业务关系范围内有权获得的相应余额债权(余额保留),以及我方通过破产管理人单方面有权获得的债权。 这也适用于未来的或有条件的债权。这也适用于未来的或有条件的 这也适用于未来或有条件的债权,以及为特别标明的债权付款的情况。 余额保留最终应在支付时仍未清偿且属于余额保留范围的所有债权得到清偿时失效。 在付款时仍未结清并在本余额保留范围内的所有索赔。

根据《德国民法典》第 950 条的规定,任何保留所有权的货物加工应由我方作为制造商进行,我方不承担任何义务、 我方不承担任何义务。加工后的货物应被视为第 1 款所指的保留所有权的货物。 如果客户将保留的货物与不属于我们的其他货物进行加工、组合或混合,我们将有权对不属于我们的货物 如果客户将保留货物与不属于我方的其他货物进行加工、组合或混合,则我方有权按照交货时保留货物的发票价值比例,共同拥有新货物的所有权。 我们有权按照交付时保留货物的发票价值与加工时使用的其他货物价值的比例,共同拥有新货物的所有权。 处理。如果保留所有权的货物与其他货物合并或混合在一起,并且如果另一 根据《德国民法典》(BGB)第 947 条的规定,另一件货物应被视为主要货物。 保留所有权的货物的发票价值与所使用的其他货物的价值之比。 客户应免费为我方保管该物品。我们的 我们的共同所有权应被视为第 1 款所指的保留所有权的货物。 如有疑问,应以发票价值为准。

3. 客户只能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其正常条款和条件出售我们的财产,条件是 3. 客户只能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以其正常条款和条件出售我们的财产,条件是根据第 5. 转卖给我们。客户无权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保留货物。

客户必须立即通知我们第三方的任何扣押或其他损害。 立即通知我们。客户应承担取消扣押或返还货物运输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除非由第三方偿还,否则客户应承担因取消扣押或返还运输受所有权保留限制的货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

在保留所有权的前提下,转售货物所产生的债权以及客户为债权获得的所有附 客户为这些债权获得的抵押品现在已经转让给我们。它们作为担保 与保留所有权的货物本身具有同等担保作用。不允许转让给第三方。 如果客户将保留所有权的货物与其他不属于我们的货物一起出售,则转售产生的索赔权应转让给我们。 如果客户将不属于我方的货物与其他货物一起出售,则转售货物的索赔权应按照发票价值与其他出售货物价值的比例转让给我方。 其他已售货物的发票价值。根据第 2 款的规定,如果出售的货物中我方拥有共同所有权份额 如果根据第 2 款的规定,我方在货物销售中拥有共同所有权份额,则应将与我方共同所有权份额相对应的份额转让给我方。如果 如果客户将货物用于履行工作和服务合同,则工作和服务合同所产生的索赔权 合同产生的索赔权应在同等范围内提前转让给我方。

6. 客户有权从转售中收取索赔。收取的款项 客户应单独保存并立即支付给我们。该收款授权 在我方撤销的情况下失效,但最迟在拖欠付款、未赎回汇票的情况下失效 或申请启动破产程序。我们只能行使撤销权 只有在合同签订后,我方对与客户签订的本合同或其他合同所产生的货款的索赔明显减少时,我方才行使撤销权。 由于客户无力付款而危及我们与客户签订的本合同或其他合同的权利。 履行受到威胁。应我们的要求,客户有义务立即将转让事宜通知其客户。 并向我们提供收款所需的文件和信息。 收款所需的信息。

(7) 随着收货授权的撤销,客户转售和加工保留所有权的货物以及将其与其他货物混合的权利也同时终止。 (8) 客户有权转售、加工保留所有权的货物并将其与其他货物合并或混合。 与其他货物混合。只要保留所有权的货物仍在客户处所,客户应允许我们接触货物。 客户应允许我们查看货物。

如果我方现有证券的可变现价值超过我方债权(包括附属债权)的面值超过 如果我方现有证券的可变现价值超过我方债权(包括附属债权)面值的 10%以上,我方将应客户要求释放 应客户的要求,我们将在此范围内释放我们选择的证券。

客户应为我方保留货物的所有权。根据要求,我方将有机会接收 并向我方提供有关保留所有权货物的充分标识。

VIII.合同工作

在分包工程合同中,我方接受的订单中规定的规格和执行条例具有权威性。 1. 如果是分包工程合同,我方接受的订单中规定的规格和执行条例具有权威性。只有在我方以文字形式明确表示同意的情况下,变更才有效。 以文本形式声明。通常情况下,由于技术原因不能对工作结果做出有约束力的承诺。 一般情况下,不能以技术原因为由作出有约束力的承诺。

客户应确保我方按照其规格执行合同工作时不侵犯任何 和外国第三方的工业产权,尤其是版权、专利权、商标权或实用新型权。 如果第三方对我方的合同工作提出异议,则我方应向第三方提供我方的合同工作所需的资料。如果第三方向我方主张侵犯了其应享有的某项权利,则我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时,客户应在我们提出要求时对我们的任何及所有索赔进行赔偿。 索赔。

3. 客户应自费向我们提供进行委托的投入材料。 费用自理。投入材料的损失或变质风险只有在材料到达我方仓库时才会转移给我方。 只有当材料到达我方仓库时,材料损失或变质的风险才转嫁给我方。返程运输 或客户指定的收货人,其费用和风险也应由客户承担。我们 风险仅在移交给货运代理之前由我方承担。

4. 处理所需的所有详细信息必须与提供给我们的输入材料一并附上。 附上。这些必须符合商定的条件。如果我们发现与约定条件有偏差 我们有权拒绝执行订单,直到与客户澄清为止。 我方有权拒绝执行订单,直到我方与客户澄清订单将根据哪些信息执行。

我们只检查我们收到的输入材料的数量。不对进货进行更广泛的 不对进货进行更广泛的检查。

我方有权留置提供给我方的预制材料和我方用其制造的工件。 我方享有留置权。该留置权是我方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中有权获得的所有索赔的担保。 与客户的业务关系。

7. 在技术加工过程中,由于加工工艺的原因,预计会有材料损失,因此客户提出的规格 只有在我们书面明确确认的情况下,客户提出的规格才具有约束力。 我们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确认。这种确认通常采用声明的形式,其中包括 接受的输入材料数量、最小输出数量,以及(如适用)为此商定的附加价格。 在此基础上,双方商定价格附加费。这同样适用于商定数量的变更。变更费用 在任何情况下,变更费用均由客户承担。如果未进行此类确认,则客户可 不能因加工过程造成的材料损失和由此导致的成本降低而向我方提出任何保修索赔。 由于与加工有关的材料损失以及由此导致的产量降低,客户不得向我方提出任何保修索赔。

如果客户提供的主要材料有缺陷,或者如果我们加工的材料没有被客户按照其 8. 如果客户提供的主要材料有缺陷,或者客户没有按照材料的特性使用材料,则客户不得向我方提出任何保证或 8. 如果客户提供的主要材料有缺陷,或者如果我们加工的材料没有按照客户使用的特性使用,则客户不得向我们提出任何保修或损害索赔。

第 X 条的责任规定不受本第 VIII 条所有规定的影响。

IX.保修

在出现缺陷的情况下,客户的权利应遵循以下规定,并以相关法律规定作为补充。 相关法律条款。

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在保修期到期前将缺陷书面通知我们。客户 客户必须立即给予我们检查货物的机会;在我们提出要求时,必须向我们提供 我们必须自费提供被投诉的货物或其样品。

以下规定适用于货物销售合同:在有正当理由并及时通知缺陷的情况下(《德国民法典》第 377 条) 我方应自行决定通过维修或后续交付的方式提供后续服务。在所有其他方面 BGB §§ 437 ff.在所有其他方面,《德国民法典》§§ 437 ff.基于新生产的供货产品缺陷的索赔 自交货之日起一年内,基于新生产的供货产品缺陷的索赔失去时效。基于二手货品缺陷的索赔将被排除在外。 二手货品的缺陷提出的索赔将被排除在外。

对于合同工程,我们根据《德国民法典》§§ 634 ff.BGB.因瑕疵引起的索赔 将在验收后一年内失效。

以下第 X 节的责任条款不受本第 IX 节所有条款的影响。 不受影响。

X.责任

除非本 GTC 另有规定,我方仅在以下情况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重大过失或严重违反基本合同义务。在所有其他方面 简单疏忽责任除外。重要合同义务是指以下所有合同义务 重要合同义务是所有合同义务,合同伙伴可以经常依赖这些义务来正确履行合同。 合同方可以经常依赖的所有合同义务。如果出现严重违反重要合同义务的情况 除故意或重大过失外,我方仅对合同典型的可预见损害承担责任。 可预见的损失。上述责任限制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对生命、身体和健康的伤害。根据《产品责任法》提出的索赔不受影响。 上述责任限制同样适用于我们的法定代表人或 代理人的过失。

XI.数据保护

在下文中,我们将向您介绍在签订业务或合同时如何收集您的个人数据。 签订合同。这也适用于客户账户注册和通过我们的网上商店签订的合同。 我们的网上商店。关于我们业务合作伙伴的个人数据,数据保护法规 数据保护条例,特别是德国数据保护条例 (DSGVO)。

2 您的个人数据将由我们收集、储存、处理和使用,但仅限于以下情况 只要是执行合同前措施或履行相关合同所必需,我们就会收集、储存、处理和使用您的个人数据。 合同。对个人数据的进一步收集、储存、处理和使用应 只有在法律要求或允许或您明确表示同意的情况下,我们才会进一步收集、储存、处理和使用您的个人数据。 只有在您明确表示同意的情况下,我们才会进一步收集、储存、处理和使用您的个人数据。

为执行合同前措施和履行本合同,除其他事项外,根据 DSGVO 第 6 条第 1 款 b)项,需要收集、处理和使用您的公司名称。 6 para. 1 lit. b) DSGVO收集、处理和使用您的公司名称、 联系人、地址、联系方式和银行信息(以下简称 "个人数据")。 "个人数据")。通过我们的网上商店签订合同时,必须注册客户账户。 客户账户。为此,除上述个人资料外,还需要提供电子邮件地址。 我们也会通过网站收集、存储和处理电子邮件地址。

4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有权将这些个人资料转让给第三方公司。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有权根据第 6 条第 1 款的规定,在执行合同前措施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情况下(如运输公司、发票开具等),将这些个人资料转让给第三方公司。 根据《德国民法典》第 6 条第 1 款,为履行本协议(如运输公司、开具发票),在必要的情况下将这些个人数据转让给第三方公司。 b) DSGVO 或根据 DSGVO 第 6 条第 1 款 c)项履行法律义务。 是必要的。

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权随时要求我们提供有关您所存储的个人数据的信息。 在任何时候,您都有权要求我们提供所存储的与您有关的个人数据。根据法律规定,您还有权 在法律条件下,您还有权要求更正、阻止、限制处理和/或删除 或将您的数据转让给第三方。如果您允许我们使用您的个人数据 如果您允许我们使用您的个人数据,您可以随时撤销这一同意,并在未来生效。 撤销。您还有权向监管机构投诉。

6 您的个人数据最迟将在法定保留期满后由我们删除。 (德国财政法》第 147 条、《德国商法》第 257 条),即从合同完全执行或终止的那一年年底算起,10 年之后。 在合同完全执行或终止的当年。

有关个人数据处理的更多信息以及您有权享有的权利,请参阅我们的数据保护信息。 您可以在我们的数据保护信息nironit.de/datenschutz.html中找到更多有关个人数据处理和您有权享有的权利的信息。

如需了解、更正、删除和屏蔽信息,以及行使撤销权或反对权,请联系我们。 请与我们联系:NIRONIT Edelstahl GmbH & Co. KG, Am Oheberg 8, 21224 Rosengarten,发送电子邮件至 datenschutz(at)nironit.de。

XII.签订合同时参考产品建议;有权随时提出异议

当您从我们这里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如果您不反对,我们可以在以下范围内随意 在您未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信息,并向您推荐我们自己的同类商品和服务。 如果您不反对,我们还可以向您推荐我们的服务。这也适用于 通过我们的网上商店进行产品推荐。我们处理的用于发送信息电子邮件的个人数据 我们不会将用于发送信息电子邮件的个人数据转交给第三方,并且仅用于发送信息电子邮件。 发送信息电子邮件。其法律依据是《德国民法典》第 6 条第 1 款 f)项,以及 UWG 第 7 条第 3 款。您可以随时拒绝接收包含产品推荐信息的电子邮件。 您可以随时通过电子邮件拒绝接收我们的产品推荐信息,也可以直接通过每期新闻通讯末尾的单独链接取消订阅。 退订。此外,您还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 此外,您还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至 datenschutz(at)nironit.de,停止接收信息电子邮件。这样做 除了按照基本费率计算的传输费用外,您不会产生任何其他费用。

XIII 出口、营业税

(1) 客户应向我们缴纳法定增值税。根据德国营业税法 (UStG) 德国营业税法》(UStG) 规定的供货免税要求与法定要求的存在相关联。如果 如果由于客户负责的情况而无法满足上述条件,则我们 除约定的货款外,我们有权按照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收费。

(2) 客户对我方的义务包括提供出口交货和共同体内部交货所需的证明文件。 在客户运输或发货的情况下,客户有义务向我方提供共同体内部交货所需的证明文件(如客户的发货确认书(如共同体内部交货的到货确认书))。 在共同体内部交货的情况下,由客户发货(例如,在共同体内部交货的情况下,到货确认书)以及 在共同体内部交货的情况下,必须通知收货人正确的增值税识别号。 收件人的增值税识别号。

XIV 最后条款

(1) 出厂交货的履约地点为供货方的工厂,出库交货的履约地点为仓库。 仓库。除交货外,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履行地,尤其是付款地,应为我方注册地、 特别是付款,应为我方注册办事处。

如果客户是商人,则合同关系中产生的所有争议的专属管辖地均为我们的注册办事处。 我们的注册办事处是合同关系的唯一管辖地。我们也有权在客户的注册办事处采取法律行动。

本合同仅受德国法律管辖,国际私法除外。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效力被排除在外。

如果本 GTC 的任何条款无效,则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有效性。 其余条款的有效性。

NIRONIT Stainless Steel GmbH & Co.KG

现状:2021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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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RONIT
Edelstahl GmbH & Co.KG
状态:2021 年 6 月

AEB | NIRONIT Edelstahl GmbH & Co.KG

I.一般规定、适用范围

(1) 本一般采购条款和条件仅适用于以下公司的所有订单和合同 NIRONIT Edelstahl GmbH & Co.KG - 以下简称 NIRONIT -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这些条款和条件也适用于所有未来的交易、 即使 NIRONIT 未明确提及。承包商的偏离条款和条件 在此明确与承包商(供应商、卖方,以下简称承包商)的偏离条款和条件相抵触。 与之相抵触。无条件接受订单确认或交货并不意味着接受这些条件。 接受这些条件。任何偏离上述条件的协议或补充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具有约束力 经我方书面确认。

本一般采购条款和条件仅适用于《德国民法典》(BGB)第 14 条所指的企业家。

3. 在根据本采购条款和条件交付第一批货物后,承包商即承认本采购条款和条 件对所有后续订单具有排他性和排他性的效力。 对所有后续订单具有排他性效力。

II 要约、订立合同、保密

订单和合同只有在书面形式或书面确认的情况下才有约束力。 书面确认。在事先达成书面协议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远程数据传输或机器可读的方式进行订货、交货通知以及更改和补充。 也可以通过远程数据传输或机器可读的方式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至少以电子形式进行确认,才能产生约束力。上述第 上述第 1 和第 2 句也适用于口头附属协议和对合同的修改。要约 除非另有约定,NIRONIT 的合同要约只能在 14 天内被接受。 除非另有约定。

2. 不得因访问或准备报价、项目等而给予报酬。

3. 合同的签订应保密。承包商只能在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在广告材料中提及与 NIRONIT 的业务联系。 只有在获得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承包商才能在广告材料中提及与 NIRONIT 的业务联系。

4. 承包商承诺将所有不属于公共领域但通过业务关系为其所知的商业或技术细节视为商业秘密。 承包商应将通过业务关系而获知的所有商业或技术细节视为商业秘密。 分包商应受此约束。

三、调度

承包商应遵守 NIRONIT 和货运代理或承运人的运输指示。 遵守。NIRONIT 的订单号和货号应在所有货运单据、信件和发票上注明。 NIRONIT 的订单号和货号。

运输费用,包括包装、保险和所有其他辅助费用,应由承包商承担。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承包商应承担运输费用,包括包装、保险和所有其他辅助费用。

运往履约地点的运输风险由承包商承担。

IV.价格和付款条件

1) 协议价格为最高限价;从下订单到支付发票期间的降价应由 NIRONIT 承担。 NIRONIT 将从任何降价中获益。

货物发出后,应立即开具发票,并注明订单和货号。 开具发票。增值税应单独列出。

付款应在适当交付、价格和计算正确无误的情况下进行。 和计算的正确性。如果发现保修范围内的缺陷,NIRONIT 有权在履行保修义务之前暂不付款。 在履行保修义务之前,NIRONIT 有权拒绝付款。

4. 应按惯例付款,可在 14 个日历日内付款并享受 3%的折扣,或在 30 个日历日后付款并享受净额折扣。 在交货/提供服务和收到发票后计算,在 14 个日历日内支付 3%的折扣,或在 30 个日历日后支付严格的净额。

V.增值税

(1) NIRONIT 不承担发票上单独显示的任何销售税,除非该税为法定销售税(根据德国销售税法的定义)。 对于 NIRONIT 发票上单独显示的税款,只要不是法定的增值税(根据 UStG/营业税法规的定义),NIRONIT 就不承担任何责任。 NIRONIT 不应向 NIRONIT 开具发票,只要这不是法律规定的增值税(UStG/营业税条例的含义)。

2. 如果 NIRONIT 在事后才发现单独申报的增值税并非合法欠税 如果 NIRONIT 在事后才发现单独申报的增值税并非合法欠税(例如,由于不正确或不合理 的税单),则供应商有义务向 NIRONIT 赔偿由此造成的税款损失。 如果供应商发现 NIRONIT 未依法缴纳增值税(例如,由于不正确或不合理的税单),则供应商有义务赔偿 NIRONIT 由此造成的税务损失,包括任何可能的税务损失。 税损失,包括任何附带税款。

VI. 交货期、交货日期

1. 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期或日期具有约束力,并被理解为 交货地点。

如果无法按期完成,必须立即书面通知 NIRONIT,并说明原因和预计期限。 NIRONIT 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您,说明延误的原因和预计持续时间。

NIRONIT 有权拒绝接受未在订单规定的交付日期交付的货物,并有权将货物退还给供 应商或将货物存放于第三方。 NIRONIT 有权拒绝接受未在订单规定的交付日期交付的货物,并将货物退还给供应 商或将货物存放于第三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承包商承担。 或由第三方保管,费用和风险由承包商承担。

承包商有义务赔偿 NIRONIT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 承包商有义务向 NIRONIT 公司赔偿因延误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只要承包商对这些损失的发生负有责任。

(5) 承包者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可援引 NIRONIT 没有提供必要文件的理由 (5) 承包者只能以 NIRONIT 未提供必要文件为理由,如果承包者有文件需要 NIRONIT 提供,而承包者已发出书面催复通知,但 NIRONIT 未在合理时间内向承包者提供这些文件。 在合理的期限内,承包人仍未收到 NIRONIT 提供的文件。

6. 排除有利于承包商的自行交付保留。

不可抗力应解除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断期间及其影响范围内的履约义务。 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断期间及其影响范围内的履约义务。这也适用于此类事件发生在已发生的延误期间的情况。 发生。不可抗力包括主权措施、罢工、停工和其他我们不负责的运营中断。 不可抗力包括主权措施、罢工、停工和其他我们不负责任的运营中断。 使合同无法履行。合同方有义务在合理的范围内及时提供必要的信息,并 并真诚地调整其义务以适应变化的情况。 善意。NIRONIT 应被免除全部或部分接受所订购的货物/服务的义务,并有权 如果由于以下原因导致交货/服务无法履行,NIRONIT 将被免除接受全部或部分订购的交货/服务的义务,并有权解除合同 NIRONIT 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罢工或停工造成的延迟 - 考虑到以下因素 NIRONIT - 考虑到经济因素 - 无法继续使用供货/服务。NIRONIT 和承包商 如果事件持续时间超过三个月,NIRONIT 和承包商有权撤销合同。

在提前交货的情况下,NIRONIT 保留退货的权利,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如果在提前交货的情况下没有退货,货物将存放在 NIRONIT,直到交货日期,费用和风险由承包商承担。 客户承担费用和风险。在提前交货的情况下,NIRONIT 有权将付款延迟至约定的到期日。 NIRONIT 保留在约定的到期日付款的权利。

NIRONIT 只接受经明确同意的部分交货。在 的情况下,应列出剩余数量。

10. 无论何种性质和原因造成的交货延误 NIRONIT 无法履行对其客户/买方的义务或无法按时履行义务。 如果供应商对延迟交付负有责任,则供应商应向 NIRONIT 作出如下赔偿 如果供应商对延迟负责,则应赔偿 NIRONIT,使其免受买方提出的任何损害赔偿、减价和所有其他法律弊端的索赔,尤其是在出现以下情况时 如果供应商对延迟交货负有责任,则应向 NIRONIT 赔偿任何买方就损害赔偿、减价和所有其他法律损失提出的索赔,特别是在利润损失或生产损失的情况下。

VII 保修

1 承包商保证货物符合所提交的规格、相关标准、有关标准、当局的规定和指令、贸易协 会和专业人员的要求。 相关标准、有关当局、行业协会的规定和指令以及专业 技术水平。如果承包商对所希望的执行方式有任何保留,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 NIRONIT。 NIRONIT 。

如果采购是 NIRONIT 和承包商的商业交易,NIRONIT 应在发现货物缺陷后立即通知承包商。 发现缺陷后,NIRONIT 应立即,最迟在五个工作日内通知承包商。这 既适用于明显缺陷,也适用于隐蔽缺陷。如果出现投诉 可向承包商收取检查费用。

对于交货的尺寸、重量和数量,进货检验时确定的数值具有约束力。 进货检验时确定的数值具有约束力。

4.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延迟交货的违约金,则对合同违约金的索赔要求应保持 即使在交货验收时未明确提出,也应保留。 在验收时,其他索赔同样有效,无须特别保留。

承包商的保修义务应受法律规定的约束、 除非下文另有规定。

保修期至少为 24 个月,从交货地算起。如果 如果法定保修期更长,则应适用法定保修期。

7. 如果交付的货物有缺陷,承包商应根据 NIRONIT 的选择,提供以下形式的后续履约服务 在紧急情况下,NIRONIT 在与承包商协商后也有权在紧急情况下,NIRONIT 也有权--在与承包商协商后--提供后续服务。 在紧急情况下,NIRONIT 还有权--在与承包商协商后--自行纠正缺陷或让承包商纠正缺陷 或由第三方对缺陷进行补救,或由承包商出资在其他地方进行更换。如果 如果承包商未履行其保修义务,则同样适用。 违约。如果根据订单中规定的统计测试程序,承包商的产品超过了订单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则 NIRONIT 应向承包商支付违约金。 则 NIRONIT 有权对全部交货提出缺陷索赔或对全部交货进行检查。 NIRONIT有权对全部交付货物提出瑕疵索赔,或在事先与供应方协商后由供应方承担费用对全部交付货物进行检验。 在与承包商事先协商后,由承包商承担费用对全部交付货物进行检查。

承包商应承担与原交付项目相同的更换交付和整改工作的责任。 8. 承包商应承担与原供货项目相同的更换供货和整改工作的责任,即包括运输、差旅和劳务费用,但不受任何限制。 对此没有任何限制。替换交货的保修期最早应从替换交货到达之日算起。 更换交货。

在其支付损害赔偿的义务范围内,承包商应在 NIRONIT 首次提出要求时,向 NIRONIT 作出赔偿。 承包商应在 NIRONIT 首次提出要求时,向 NIRONIT 赔偿第三方因其责任份额造成的缺陷、第三方侵权或其交付产品损坏而提出的所有索赔。 承包商应在 NIRONIT 首次提出要求时,向 NIRONIT 赔偿因其责任份额造成的缺陷、对第三方的侵 权或对其交付产品的损坏而引起的第三方索赔。

10. 由于产品责任法的规定,承包商有义务补偿召回行动的合理费用。 产品责任法。NIRONIT 应尽快提前通知承包商,以便承包商在召回前了解产品责任法。 NIRONIT 将尽快通知承包商。承包商保证有适当的产品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

VIII 保留所有权

NIRONIT 只承认承包商对存放在 NIRONIT 的承包商货物的简单所有权保留。 NIRONIT 只承认承包商对存放在其处的承包商货物的任何简单的所有权保留,只要 NIRONIT 尚未通过加工、组合或混合而成为这些货物的所有者、 加工、组合或混合。NIRONIT 因将这些货物转售给承包商而产生的索赔权转让被排除在外。 NIRONIT 将这些货物转售给承包商(所谓的扩展所有权保留)。 保留所有权)。

IX.责任

(1) 除非本采购条款另有规定,否则 NIRONIT 仅在下列情况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 除非本采购条款另有规定,否则 NIRONIT 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以及严重违反重大合同义务的情况下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在所有其他方面,简单疏忽的责任被排除在外。重大合同义务是指 合同义务,履行这些义务对合同的正常履行至关重要,并且遵守这些义务 合同方可以经常依赖履行这些义务。如果出现以下情况 除故意或重大过失外,NIRONIT 只对以下情况承担责任 如果出现重大过失,NIRONIT 只对合同中可预见的典型损失负责。

上述责任限制不适用于对生命、肢体或健康造成伤害的情况。 根据《产品责任法》提出的索赔不受影响。

上述责任限制同样适用于 NIRONIT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的过失。 上述责任限制同样适用于 NIRONIT 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过失。

X.抵销和转让

承包商只有权抵消无争议或已成为定案的索赔。 抵消。NIRONIT 应有权不受限制地抵消承包商的所有索赔。 限制。

对 NIRONIT 的索赔权转让只有经 NIRONIT 书面同意才有效。

XI.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图纸、草稿、样品、制造规格、公司内部数据、工具、设备 我方为提交报价或执行订单而交给承包商的资料等、 仍为我方财产。不得将其用于其他目的、复制或提供给第三方,并且必须 必须以一个谨慎的商人的谨慎态度存放。订单终止后 在订单终止后,必须在没有要求的情况下将其归还给 NIRONIT。

XII 第三方财产权

承包商保证第三方的权利不与所购货物的预期用途相冲突。 特别是不侵犯第三方的财产权。如果 NIRONIT 如果 NIRONIT 侵犯了第三方的权利,如版权、专利权和其他工业产权,则 NIRONIT 应承担责任。 如果 NIRONIT 仍享有第三方的权利,如版权、专利权和其他工业产权,则供应商应赔偿 NIRONIT 任何此类索赔和与此相关的任何履约行为。 与此相关的任何履约行为。NIRONIT 有权在承包商承担费用的情况下获得 NIRONIT 有权从有权方获得使用相关货物和服务的许可,费用由承包商承担。

XIII 数据保护

在下文中,我们将向您介绍在签订业务或合同时如何收集您的个人数据。 签订合同。关于我们业务合作伙伴的个人数据,我们遵守数据保护规定,尤其是《通用数据保护条例》(DSGVO)。 数据保护条例,尤其是《通用数据保护条例》(DSGVO)。

2 我们将在以下情况下收集、储存、处理和使用您的个人数据 只要这是执行合同前措施或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必要时。对个人数据的任何进一步收集、储存、处理和使用均应 只有在法律要求或允许或您明确表示同意的情况下,我们才会进一步收集、存储、处理和使用您的个人数据。 在您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我们才会进一步收集、保存和使用您的个人数据。

为执行合同前措施和履行本合同,除其他事项外,根据 DSGVO 第 6 条第 1 款 b)项的规定,有必要收集、处理和使用您的公司名称。 6 para. 1 lit. b) DSGVO收集、处理和使用您的公司名称、 联系人、地址、联系方式和银行信息(以下简称 "个人数据")。 "个人数据")。

4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有权将这些个人资料转让给第三方公司。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我们有权根据第 6 条第 1 款的规定,在执行合同前措施和履行本协议所必需的情况下(如运输公司、发票开具等),将这些个人资料转让给第三方公司。 根据《德国民法典》第 6 条第 1 款,为履行本协议(如运输公司、开具发票),在必要的情况下将这些个人数据转让给第三方公司。 b) DSGVO 或根据 DSGVO 第 6 条第 1 款 c)项履行法律义务。 是必要的。

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权随时要求我们提供有关您所存储的个人数据的信息。 在任何时候,您都有权要求我们提供所存储的与您有关的个人数据。根据法律规定,您还有权 在法律条件下,您还有权要求更正、阻止、限制处理和/或删除 或将您的数据转让给第三方。如果您允许我们使用您的个人数据 如果您允许我们使用您的个人数据,您可以随时撤销这一同意,并在未来生效。 撤销。您还有权向监管机构投诉。

6 我们最迟将在法定保留期满后删除您的个人数据。 (德国财政法典》第 147 (3) 条),即在 10 年后,从合同完全执行或修订的那一年年底开始。 合同完全执行或修订。

有关个人数据处理和您有权享有的权利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我们的数据保护信息 (链接)。 您可以在我们的数据保护信息(链接)中找到相关信息。

如需了解、更正、删除和屏蔽信息,以及行使撤销权或反对权,请联系我们。 请与我们联系:NIRONIT Edelstahl GmbH & Co. KG, Am Oheberg 8, 21224 Rosengarten, 发送电子邮件至 datenschutz@NIRONIT.de。

XIV 最后条款

(1) 若本《一般采购条款和条件》的个别条款无效,则 条款和条件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2) 除非另有明确约定,交货义务的履行地应为我方要求的发货地址或使用地。 我方要求的发货地址或使用地点;所有其他义务的履行地点为我方要求的发货地址或使用地点;所有其他义务的履行地点为我方要求的发货地址或使用地点。 双方所有其他义务的履行地为不来梅 28199。

3. 如果承包商停止付款,或对其资产提起破产程序,或申请庭外和解程序。 或申请庭外和解程序,我方有权撤销合同。 撤回合同。

合同语言为德语。如果合同双方在合同语言之外使用其他语言,则以德语为准。 语言,则以德语为准。

如果承包商是商人,则因合同关系产生的所有争议的管辖地均为 NIRONIT 的注册办事处。 如果承包商是商人,则合同关系引起的所有争议的管辖地应是 NIRONIT 的注册办事处。NIRONIT 也有权在承包商的营业地提起诉讼。 的营业地提起诉讼。

本合同仅受德国法律管辖。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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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RONIT
Edelstahl GmbH & Co.KG
状态:2021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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